襄阳再出保障性住房新政允许企业、社区、个人等投资建设运营!
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政府解决无房群体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眼下,我市出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条件,支持企业、社区甚至个人等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襄阳是省政府确定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六个重点城市之一,计划在五年时间内筹集1万3千套房屋,用以解决城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为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前不久出台的襄阳市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了政府投资建设之外,将让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允许企业、社区甚至个人等多种主体投资建设运营。这样一来,就会在更多的时间内筹集到更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但社区资本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前提条件是必须办理认定书。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不管之前房屋是居住用房还是非居住用房,均可以改建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但改建或改造前应依法取得土地。改建前应进屋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保证满足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与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一起;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应以整栋、整单元或整层为基本改造单位,改造规模不少于30套(间)。
办法同时还规定,原来规划的不是居住用地的,也可以用于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的自有闲置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只要获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都可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条件,计划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到当地的住建部门申报,获得认定以后,能够获得较大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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