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彭某驾驶电动车与前方同向步行的邹某相撞,造成邹某下肢受伤。经部门认定,彭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邹某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但因病情危重,医治无效死亡。
同年9月,门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报告:邹某患有严重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此次车祸伤导致其出现下肢静脉血栓与肺动脉栓塞等严重继发症,故认定邹某系因急性心肌梗死致死,车祸伤及其继发症对其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生有一定促进作用。
邹某近亲属因与彭某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