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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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规划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应用带动、企业联动,以大幅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和基础设施覆盖率为目标,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等基础设施和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调动各方资源,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商业模式,有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我市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7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约占全市汽车总量10%,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以上。其中:

  2023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1.5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7万辆,约占全市汽车总量5.7%,当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23%;

  2024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2.5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8.2万辆,约占全市汽车总量7.7%,当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35%;

  2025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约占全市汽车总量10%,当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

  到2025年,全市新增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3.5万个,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累计达4万个(公共充电桩2万个,充电设施2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3个以上。其中:

  1. 加快推动公交车新能源化。鼓励新增、置换的公交车为新能源公交车,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8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交集团、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除特种车辆外,2023年,市本级新增、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不低于当年更新车辆的60%。从2024年起,每年新增、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不低于当年更新车辆总数的60%。〔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加快推动环卫、市政工程车新能源化。积极引导环卫、市政工程车选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新增、置换的新能源汽车占比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执法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 加快推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化。鼓励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占比达30%、新能源网约出租车占比达8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 加快推动邮政快递、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化。鼓励邮政快递、城市快销品、家用电器、家居建材等领域配送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新增、置换的新能源汽车占比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 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落实国家、省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研究制定襄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 做好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开展全市现有新能源基础设施摸底调查,编制《襄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充换电、新能源汽车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规划布局等,为全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指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建设新能源汽车综合能源服务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到2025年,在主城区建设改造3个以上综合能源服务站,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改造综合能源服务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加快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预留充电设施电力容量,按照停车泊位比例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考虑小区内停车泊位数量,变压器容量,油、电动汽车的比例等因素,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 加快交通节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要求,加快国省县乡道路节点、交通枢纽等部位充换电设施建设,至2025年底,每年建成投运不少于10个点,每个点不少于10个充电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 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结合公交、环卫、市政、物流等新能源汽车用电需求,稳步推进短途、高利用率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鼓励建设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努力提高换电设施的通用性、兼容性。到2025年,在全市新建不少于2个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 建设充电和停车设施管理平台。整合市区停车和充换电等基础设施信息化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和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对充换电站(桩)、停车场等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提升充换电、停车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执法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 制定充电服务费补贴、电费补贴政策。对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充电服务费予以补贴,对享受运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电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 推动机关单位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建设。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积极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到2025年,新能源专用停车泊位占比不少于总停车泊位的10%。〔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推动服务场所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建设。鼓励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区等营业场所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3. 推动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建设。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范比例设置新能源专用停车泊位;对老旧小区内的公共停车泊位,允许第三方充电运营企业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 增设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泊位。在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占比不少于总停车泊位的10%。〔牵头单位:市执法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政策规定优惠减免停放,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小区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制订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限时段免费停车区等政策,允许新能源汽车在规定时间段内免费停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班和基础设施建设专班,推广应用专班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基础设施建设专班设在市发改委;各地参照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适当增加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规模,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市区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换电和停车基础设施建设、充电补贴、运营补贴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汽车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标签:襄阳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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