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土地纠纷:商告官“一地两租” 官称商违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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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土地承包纠纷,承包人索赔186万 原告称村委会“一地两租”,被告称原告违约在先 承包的林地未到期,村委会认为承包人违约,将林地摧毁租给开发商建生猪养殖基地。为了维权,大冶人熊永平将殷祖镇花市村

  承包的林地未到期,村委会认为承包人违约,将林地摧毁租给开发商建生猪养殖基地。为了维权,大冶人熊永平将殷祖镇花市村村委会、湖北联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海集团)、殷祖镇政府和原村长孙文松告上法庭,索赔186万余元。10月29日上午,该案在大冶市法院开庭审理。为了解案件背后始末,记者近日赴殷祖进行了调查。

  熊永平老家在大冶市大箕铺镇凤凰村,其妻子是大冶市殷祖镇花市村人。2010年元月1日,熊永平与花市村委会签订了《花市林场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林地230多亩,承包期20年,年租金1.4万元。此后,熊永平与人合伙组建大冶市菌果合作社,在承租的林地上种植柑桔、板栗及香菇等作物。

  熊永平称,自己在林场投资了80多万元,但租期未到,2010年7月18日,殷祖镇政府、花市村委会又与联海集团签订了生猪养殖基地投资协议,将花市林场租给该集团,租赁时间为40年,属“一地两租”。2011年1月,村干部及联海集团相关人员到场对林场土地进行平整,毁占林地25亩(桔园18.8亩、稀疏马尾松6.2亩)。

  在诉状上,熊永平索赔的金额是186.27万元。这笔损失是这样计算出来的:1.林场林木种苗损失和各项投入成本损失265457元;2.毁坏的林木25亩,从2010年1月至2026年12月31日可得利益损失301243元;3.毁坏林场、出卖土地导致90亩桔园、板栗、香樟等林地无法种植而荒芜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1296000元(90亩×15年×960元/亩/年)。

  当日的庭审上,花市村委会代理人及原村长孙文松均表示,熊永平拖欠村委会租金,且林地抛荒严重,违背了合同内容,村委会因此于2010年12月30日向其送达了收回林地通知书,双方合同应视为自动解除。

  联海集团方面称,该集团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1年3月20日,是在村委会下达收回林地通知书之后,集团租用的是无产权纠纷的林地,不存在侵权。熊永平并无证据证明联海集团参与或指使人员进行了土地平整行为。而且,熊永平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庭上,联海集团出示了一份由殷祖镇政府规划审批的文件。熊永平认为,该土地未得到县级以上规划部门的审批,属违规行为。

  熊永平对此表示,自己这些年一直在坚持信访,诉讼时效并未过期;且自己没有收到村委会的通知书,双方的承包合同没有解除;抛荒是因林地被毁所致,自己并未拖欠租金。

  开庭当天,殷祖镇政府经传唤未到庭应诉。昨日,记者来到镇政府,一位女性副镇长告诉记者,该案已经在走司法程序,具体情况她不清楚,最终要由司法部门来解释。

  其实,早在闹上法庭前,熊永平与村委会就结下了梁子。据大冶警方通报,2011年5月10日晚8时许,花市村林场内一栋两层楼房突然起火,该楼房为熊永平租用,屋内的冰箱、彩电、衣物及材料被烧为灰烬。经警方测谎调查,纵火系村民小组长与村会计所为,目的是为了将熊永平从林场赶走。后来,这两名村干部分别被大冶市法院判刑3年,原村长孙文松也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

  11月11日,记者来到熊永平承包的花市村林场,发现被烧的那栋两层办公楼已经废弃,长满杂草。办公楼后面的被摧毁的桔园已经长满灌木丛。在办公楼的右侧,联海集团的生猪养殖场雏形已现,几名工人正在现场施工。

  随后,记者又来到花市村委会,新上任的村支书卫扬华和村长卫才松告诉记者,熊永平与老支书余士凤的关系很好,当时有人出2万元的年租金承包林场,余士凤都没干,而是以1.4万元的便宜价格租给了熊永平。两人称,村委会之所以收回林地,是因为熊永平只交了一年租金,后来一直拖欠,村委会已经向熊永平下达了收回林地通知书。因老村长孙文松与联海集团的关系很好,后来就把林地租给了该集团。并称,村委会毁坏的桔园只有8亩多。

  熊永平称,自己交了3年的租金,但收据都被火烧了。他说,交租的方式是这样:每年给村委会价值8000多元的桔子、板栗等抵部分租金,然后再交6000元的现金。熊拿出大冶林业部门鉴定书称,毁坏的林地达25亩,并非只有8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的问题会越来越多,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是摆在行政机关面前的一道考题。这道题若答得正确,矛盾就会消解,社会就能和谐;若答错了,就很容易引起社会不安。要保证答题正确,我想标尺应该是“法律”。

  在上述纠纷中,如果村委会一开始能做到依法解除合同,而不是纵火烧屋,或许不会造成今天这种局面。

  可喜的是,我们看到,在解决这场林权纠纷时,双方最终诉诸了法律,在法院的圆桌上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之前那种过激甚至违法的手段解决问题。我们希望,这样的依法行事的情况越来越多,而违法乱纪的情况越来越少。这样,我们的社会生活才会更加文明和谐。

  11月1日,全国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规定的12种情形法院应受理并派人出庭应诉,其中就包括诉讼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熊永平说,为了打这起官司,他先后三次到法院立案,因种种原因,两次被法院拒绝。开庭当天,殷祖镇政府也未到庭应诉。那么,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是否可以扭转的这种现实困境呢?

  黄石市政协委员、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叶桢律师表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该法实施后,将更加顺畅,行政案件将会得到更快的解决,同时也可促进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形成倒逼机制,净化法治环境,让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新法实施后,像熊永平这样的案件,法院都须立案,且行政机关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予以公告,还可以提出关于处分的司法建议,这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压力。

标签:大冶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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