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冶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盈利警告

未分类 03-13 阅读:41 评论:0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发出。经初步审阅中国大冶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之管理账目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预期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经营业绩可能较二零一零年同期下跌。

  由于本公司现正编备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业绩,故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以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集团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为依据。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预期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底前发表之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

标签:大冶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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