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批复:涉及咸宁4处
你公司《关于请求正式核定阳光机电停车场、老农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关于请求正式核定嫦娥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关于报批城铁南站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停车超过30分钟后实行累进计时收费,其中阳光机电停车场、嫦娥广场停车场每小时2元,老农垦停车场、城铁南站临时停车场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30分钟至60分钟以内按一小时收费;60分钟至120分钟按两小时收费;120分钟至180分钟按三小时收费;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阳光机电停车场、嫦娥广场停车场、老农垦停车场不超过20元,城铁南站临时停车场不超过24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二、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防疫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进一步加强对停车服务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收费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四、实施收费时,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线”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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