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赁豪车后抵押3651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3个月检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黄忠 通讯员陈义勇 陆成雄 陈腊梅)一男子利用租用的豪车,伪造凭证将该车质押给第三人借款,骗取现金3651万余元。近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汉川市法院以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田某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422万余元。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5月31日,主管检察官介绍,2023年7月3日晚,汉川市民徐某报警称,发现田某抵押给他的一辆奔驰车被人“偷走”。经询问田某后得知,该车被武汉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开走了。
无独有偶,家住某乡镇的黄某发现田某抵押给自己的一辆路虎也被强行开走,司机称该车是田某在武汉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租用的,黄某随即报警。
汉川市及周边乡镇派出所接到数十起类似汽车盗窃、抢劫的报案。去年7月4日,公安机关提前邀请汉川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院检察官介入,讨论案件情况。检察官分析后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车贷纠纷,建议公安机关将此类报案全部串联为刑事案件。同日,公安机关决定以涉嫌罪对田某立案侦查。
经调查发现,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田某以租赁车辆用于商务接待、个人使用等为由,与6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先后租赁高档轿车44辆。随后,田某伪造身份证件和抵押协议,虚构上述车辆被他人抵押给自己的事实,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一车一抵押、一车多抵押”的方式,多次将上述车辆转让给徐某、黄某等12名被害人,骗取上述被害人偿还个人、支付车辆租赁费及高额消费。
“被告人田某共计骗取12名被害人3651万余元,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累计偿还2303万余元,给12名被害人造成合计经济损失1422万余元。”主审检察官介绍,案发后,涉案44辆汽车中42辆已被追回,另有车辆发动机被追回,全部退还给租赁公司。
汉川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租车用途,取得租赁车辆,伪造身份证件及车辆抵押协议,隐瞒其无权处分车辆的事实,采用“抵押”、“借新还旧”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并根据田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提出量刑建议。汉川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汉川市检察院检察官提醒,由于承租人不是租赁车辆的所有人,无权处分租赁车辆,因此租赁车辆的抵押无效。公民在二手车交易、抵押等经济活动中,应认真核实抵押财产,对于二手车,一定要详细查看车辆相关证件,并向车辆管理部门核实,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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