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最新调整!事关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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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于2017年制定,目前已经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 号)、《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咸政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近日,市发改委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介绍,此次优化调整《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优化停车服务方式、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周转率,缓解城区交通拥挤,倡导绿色出行。

  一是调整新能源车优惠政策。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将“对悬挂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两个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停车,可按正常标准八折优惠收取停车费”修改为“鼓励经营者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二是进一步简化流程。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批结合实际减少报送材料,删掉“按规定需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批准)的相关文件”和“停车场所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三是对机构职能进行优化。机构改革后,对一些涉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能进行调整删除,删掉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强化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

  记者从咸宁城发停车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对新能源车辆的停车收费,仍然按照之前的政策来执行,即2小时之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停车,按正常标准八折优惠收取停车费。

  位于银泉大道市检察院对面,改造面积为8500㎡,可提供机动车泊位78个。该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方便公园游客及附近居民的车辆停放。

  停车超过1小时后实行累进计时收费,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按两小时收费;

  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

  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防疫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停车场实施收费时,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线”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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