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批复!咸宁4个停车场收费标准公布
9月13日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正式文件,关于对滨河东路、香吾山市博物馆、市青少年宫等4个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请求正式审批滨河东路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对你公司一年来运营成本进行监审,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以及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现对你公司滨河东路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三)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收费4元;120分钟至180分钟以内收费6元;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二、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进一步加强对停车服务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收费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四、实施收费时,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举报电线”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咸发改价格〔2019〕226号》文件同时废止。
你公司《关于请求正式审批香吾山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对你公司一年来运营成本进行监审,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以及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现对你公司香吾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三)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收费6元;120分钟至180分钟以内收费9元;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4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二、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进一步加强对停车服务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收费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四、实施收费时,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举报电线”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咸发改价格〔2019〕226号》文件同时废止。
你公司《关于请求正式审批市博物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对你公司一年来运营成本进行监审,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以及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现对你公司市博物馆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三)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收费4元;120分钟至180分钟以内收费6元;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二、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进一步加强对停车服务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收费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四、实施收费时,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举报电线”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咸发改价格函〔2019〕7号》同时废止。
你公司《关于请求正式审批市青少年宫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对你公司一年来运营成本进行监审,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以及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现对你公司市青少年宫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三)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收费4元;120分钟至180分钟以内收费6元;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二、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进一步加强对停车服务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收费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四、实施收费时,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举报电线”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咸发改价格〔2019〕13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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