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市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5、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落实。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有关市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规划。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大别山老区振兴、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衔接铁路、航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协调推进落实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重要物资的收储和轮换。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14、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做好粮食收储、动用、轮换等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安全行政责任制日常工作。
15、负责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按权限制定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科、体制改革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地区经济科(市推进中省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经济科(市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交通科(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战略办公室)、工业能源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高技术产业和开发区管理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就业和服务科、财贸外经和信用建设科、重点项目管理科、粮食行业管理科、粮食储备和仓储科、价格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20个科室。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不再单设市粮食局,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孝办文【2019】59号)。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孝感市经济信息中心一个下属二级单位组成。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173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5.75万元。
2021年预算收入1735.75万元比2020年1919.1万元减少183.3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项目支出。
2021年预算支出 1735.75万元比2020减少183.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项目支出,导致基本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减少。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107.2万元:在职人员增加3人,减少8人,退休人员增加6人;二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39.63万元,如办公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三是项目支出减少31万元,合并2个项目,取消1个项目;四是非税收入预算支出减少20.6万元。
2021年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机关及下属一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56.17万元。其中:办公费15.5万元,印刷费6万,咨询费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23.73万元,交通费11.1万元,其他交通费67.69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费6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其他费用(误餐费等)11.49万元,工会会费12.16万元。与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280.8万元相比减少24.63万元,减幅8.7%,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16.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0 人;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公车运行维护费 11.1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
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尽量控制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等管理制度,自觉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了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5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3.33万元(用于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40.5万元(用于咨询、租车、维护费等);2021年财政采购非税收入预算74.4万元(主要是维修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
2020年度发改委政府采购预算 227.58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69.35万元,减少率30%,主要是服务类减少63.75万元,工程类减少5.6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产总计267.64万元。其中:流动资金50.0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18.69%;固定资产217.6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81.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217.61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0万元、交通运输工具类13.48万元、通用设备类182.71万元、专用设备类0万元、家具类21.41万元。
2019年发改委固定资产原值329.82万元,没有无形资产,2020年比上年减少112.21万元,减幅34%,主要是在 2019年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2020年共计提2019年和2020年两年累计折旧114.8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减少114.84万元,累计折旧增加114.84万元,非流动资产减少114.84万元,减幅34%;本年购置固定资产原值2.63万元,折旧0.26万元,净值2.36万元。
根据孝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孝感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为目的管理活动,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
2021年市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资金199万元,其中重大项目推进工作5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5万元,两型社会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实验工作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4万元,节能及油气长输管线万元,厕所推进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10万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万元,服务业和长江绿色经济发展工作10万元,粮食改革发展专项30万元,价格改革专项10万元,三涉案件价格认定30万元,对口援疆工作经费10万元。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年末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三公经费:反映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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