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雪极端天气荆门17辆出租车违规被出租办通报!欢迎继续举报!
2018年1月25日,荆门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发布信息,通报了“雨雪恶劣天气期间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全文如下:
1月2日至7日,我市遭受入冬以来强度最大、范围最广的雨雪恶劣天气,中心城区部分出租车经营者出现了不打表、恶意拼客、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行业管理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稽查和投诉处理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对市民投诉的27起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万里公司鄂HT1032号驾驶员刘先锋使用伪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经调查核实,有6家公司10起投诉存在误差,具体为:3起投诉件投诉的车牌有误,分别为旅行社HT0649、中辰鄂HT1529、中辰鄂HT1973;3起投诉件在调查核实时乘客未接听电话,分别为出租公司鄂HT0975,中宇公司鄂HT0789,中宇公司鄂HT0802(2次其中1次调查属实,1次调查核实乘客不接电线起投诉件已当场整改,车号为人杰公司鄂HT1395;1起投诉件投诉了2次昌顺公司鄂HT0062;1起投诉拼客不顺路出租公司HT1700。
1.对调查核实的16起投诉件,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分别对当班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并处以经济处罚200元。
2.对万里公司鄂HT1032号驾驶员刘先锋使用伪造从业资格证的行为,市出租办与万里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成该公司加强从业人员信息监管、安全教育培训。同时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刘先锋予以经济处罚1000元。
1.认真组织整改。各出租车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组织出租车驾驶员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驾驶员,同时要以这次违规处罚通报为契机,开展自查自纠,从严管控、从严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出租车驾驶员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做到文明服务,规范经营。
2.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特别是夜班)的管理。督促驾驶员遵章守纪、规范经营,严禁出现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恶意拼客、随意乱涨价等违规经营行为。要积极认真的调查处理市民的投诉,并及时回复,做到回复率和满意率100%。
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城区8家出租汽车企业要派专人配合管理部门参与稽查行动。对稽查中发现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恶意拼客、随意乱涨价等违规经营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经营者将列入“黑名单”。
荆门出租办希望群众对出租行业多多理解的基础上,也欢迎群众随时监督,遇到乱涨价等等违规行为或不文明行为,请记住车牌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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