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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03-22 阅读:38 评论:0

  对全市租赁车行业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形成了《张家界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11 家租赁企业的部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 随着我市“高铁时代”的到来,以散客为主的“小包团”日益增多,但小微型客车

  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1.因为我市还没有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所以都还不是依法依规经营;2.目前运营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不多,规模不大,加上2020年至2022年新冠疫情原因,企业经营艰难,多数企业处于亏损状态;3.没有行业发展规划,再加上市场培育不足,我市现存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散、小、弱、乱”;4.由于缺乏规范管理,我市现存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大多在非法或者变相非法经营,例如提供驾驶员,变相从事包车运输业务等等。二、出台《实施细则》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出行方式日益丰富,以小微型客车租赁为主的汽车租赁市场不断扩大,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市场对服务能力的需求快速提升。制定印发《实施细则》,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和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企业经营服务和政府的行业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租赁经营者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又发布了《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在国家层面给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指出了方向,给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提供了依据。但全国各地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的发展情况各有不同,该办法更多的是原则性、框架式条款,给各地政府留的空间和权限都比较大。因此,各地在制定相应对接政策时,必须遵循《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三、起草过程2021年10月,我局成立起草专班并开展这项工作,专班工作人员通过赴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详细了解情况和到企业走访调查,多次召开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流会,掌握了行业当前经营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起草了《实施细则》。11月5日,我局组织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局直各相关单位以及部分租赁车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接着,根据座谈会的意见,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12月20日,我局组织局机关相关科室以及局直相关单位进行了讨论研究,并于12月21日发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12月23日,我局组织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另特邀了市代表李彬、陈皎和市政协委员郑昭阳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为使《实施细则》更加完善,2022年6月我局指派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一行4人赴杭州、苏州、荆门考察学习外省、市先进的管理经验,通过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座谈、实地走访企业、观摩租赁车经营实操等形式,了解了当地行业发展情况、法规体系建设、实名租车落实等情况,借鉴到了很多宝贵经验。7月4日,考察学习回来后4人又走访了市内2家租赁公司,再次征询企业的意见,对《实施细则》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24日我局再次组织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市代表、市政协委员刘霞、孟泉舟召开了座谈会,对《实施细则》进行研究讨论,认真听取并采纳了部分相关单位以及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经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性廉洁评估,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局党组研究等相关程序,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10月21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实施细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会,评审结论为:一般风险,可控,可实施。结合稳评工作中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对《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再次进行了修改。11月7日,我局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张家界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张司文审(2022)75号)相关意见对《实施细则》再次进行了修改。

  2023年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细则》。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再次衔接沟通,对《实施细则》进行完善修改,最终形成了本《实施细则》。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本次送审的《实施细则》共5章节25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第二章为“经营服务”,规定了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须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主管部门须在相应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第三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第四章为“法律责任”,对小微型客车租赁公司及承租人违反《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施行日期。

  本次送审的《实施细则》在内容上,主要是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实行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标签:荆门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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