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刚买的新车,即出现质量问题,送修90余天后才提车。维修期间,消费者黄先生只好租车代步且花费不菲,不料4S店不认这个账。黄先生在本报公益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诉讼(本报2015年8月22日曾报道)。昨悉,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修车及售车的公司需共同向黄先生支付交通补偿费8120元。据了解,这是武汉首例汽车纠纷“租车代步费”维权官司。
去年3月15日,在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组织的“3·15消费维权”活动中,市民黄先生来到现场投诉,称其所购的越野汽车送修90余天没修好,期间他只好租车代步,可4S店一分钱都不愿意赔。公益律师许高真表示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