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出行用车需要,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集体公务出行的包车服务供应商的采购工作,保障集体公务出行,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购买(目录代码E1902车辆及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含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汽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5.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7.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
8.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纳入昆明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开展相关业务;
7.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纳入昆明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为市机关事务局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